安徽合肥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总体目标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以上,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
三、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为6996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37080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为32880人(含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为加快普及各县(市)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今年市里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文下达。省外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招生学校申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市区体育4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四县一市的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英语口语考试。市区英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须凭《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学籍所在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于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考试: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0分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市区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依据《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五、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具体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研〔2015〕115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相应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5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学研究室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六、政策性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省或市党委组织部门证明);
6.军人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政策性加分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七、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合肥市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静平
副组长:姜昌根 王杰才 安 岚 唐文水 项跃刚
毛洪亮
成 员:朱迎友 陆昌云 吴庆防 李志平 谢华国
沈 昊 费 勇 李卫文 陈毅红 刘原徽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中考中招录取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深化改革,促进均衡发展。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市里确定的总体目标,按照统筹发展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和统一管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系统谋划,稳步推进,认真制定考试和招生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中考中招工作顺利完成。要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发挥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要逐步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要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非择校生)不低于80%分解到各初中学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分校录取率。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6月5日前,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中考中招方案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
(二)多措并举,发展中职教育。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有效举措,多方组织生源,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合肥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合作,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拓宽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三)强化监督,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各初中毕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删减非考试科目课程课时和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区域、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环节工作,统筹好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买卖学籍。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自觉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秩序。
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咨询电话:0551-62817341(考试院)、63505125(基教处)、63505165(职成处)、63505168(发展处)、63505215(教研室)。投诉电话:63505156(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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