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国多个城市开始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而目前很多人对此了解甚少,特别很多车主担心自己的国五车会受到影响,然而国六的实施到底会对现在的车主以及汽车行业产生什么影响呢?国五车还能不能上牌呢?本文为你解答关于国六和国五实施标准带来的影响。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 6a 或 6b 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依据、标准和适用车型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kg(含)以下、以点燃式发动机或者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汽车。
二、实施时间要求
自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三、其他要求
(一)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二)上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三)各新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好生产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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