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广西高校录取通知书持续发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再次迎来本年度的“大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享受国家财政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迄今已走过十年,每年帮助三百多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解决上学难题。本文高考升学网为你整理了关于广西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的相关信息。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入学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 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校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①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②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后通过学校向中国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 广西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③ 入学通知书
④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⑤ 申请书
⑥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⑦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⑧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
⑨ 家长(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
⑩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见证人)
⑪ 见证人承诺书
⑫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⑬ 未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个人说明)
⑭ 本科期间无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本科就读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开具证明)
3.申请金额
①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②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检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确定为6年。
8.违约后果
①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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