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统筹云南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各项要求,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备同意,并经云南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印发。主要内容包括改革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计发办法、筹资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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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范围:
这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时妥善安排好其他三类群体:
第一类人群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这一类人群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其待遇调整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二类人群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这类人群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类人群是对于目前已经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这一类人群中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关于缴费基数和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转变,是这个改革的基本方向。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国家规范的本人上年度的工资收入。缴费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由单位代扣。本人工资高于云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实行“300%封顶、60%托底”。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
这次改革,养老金待遇总体上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确定,但根据不同群体采取分类指导,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通过加发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关于“中人”的待遇过渡:
这次改革,国家为新制度启动后10年内退休的“中人”设立了保低限高的10年过渡政策。根据国家政策,为确保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平稳过渡,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在10年过渡期间,云南省“中人”待遇不得降低,并与“老人”待遇水平相当。通过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限高。10年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按新的办法执行。
关于待遇调整机制:
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变化和各方承受能力,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避免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
关于职业年金制度:
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职业年金的缴费标准是,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并分别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有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云南省提前开展的6项配套工作:
为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云南省提前开展了6项配套工作:
一是今年初再次统一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15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00元,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182元。
二是统一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452万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增加基础养老金15元,全省人均基础养老金达到75元。
三是完成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121.5万在职人员和43.6万离退休人员的调标增资,在职人员月人均净增资373元,离休人员月人民增资557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348元。
四是全省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在7月中旬全部兑现到位。
五是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已经在曲靖市麒麟区和红河州建水县试点,11月底全省将全面实施。
六是调整了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10月1日起为8000多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些都为改革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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