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行动计划》、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设区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的通知》以及《山西省公安交警开展集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黄标车”是指经定期检测达不到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制通行区域:
自309、108国道进入临汾建成区以内(迎宾大道高速口、大韩口、贾得口、靳家庄口、段店口、东王路口、华康路口、华州路口、309国道屯里口、滨河东路南延尧庙下靳口、滨河东路北沿屯里贾村口、滨河西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环刘村路口、南环尧庙神刘村口)范围。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11月14日起,“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严禁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限制通行车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指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请广大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及时到各核发点申领。在本通告实施后,根据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将逐步扩大限行对象和区域范围。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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