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规定,新生儿出生登记凭以下手续: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在入户后3日内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
对于市局《规范》中无明确要求的,如在办理时有其他情形,请详细说明事情经过,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感谢您对枣庄公安户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咨询服务电话0632-3656285。如有其它问题需要投诉的,请拨打公安机关投诉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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