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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条件

更新:2024-02-29 07:11:18 高考升学网

离婚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很多时候两个人相处不来了就不会勉强一起生活的,离婚的话需要两个人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以下是关于呼和浩特办理离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呼和浩特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条件

一、呼和浩特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受理: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进行受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2、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次日起三十日内,期间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办结: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3份、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各2张,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二、离婚满足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户籍证明;

4、军人证件;

5、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照片;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8、离婚协议书。

三、呼和浩特离婚办理地点

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0471-62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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