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很多时候两个人相处不来了就不会勉强一起生活的,离婚的话需要两个人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以下是关于呼和浩特办理离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受理: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进行受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2、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次日起三十日内,期间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办结: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3份、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各2张,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户籍证明;
4、军人证件;
5、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照片;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8、离婚协议书。
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0471-6218423
退役军人有什么待遇福利
时间:2024-04-18 01:0:51松原办理离婚需要什
时间:2024-03-01 07:0:16白山办理离婚需要什
时间:2024-03-01 07:0:04通化办理离婚需要什
时间:2024-03-01 0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