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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条件

更新:2024-02-28 07:21:59 高考升学网

离婚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很多时候两个人相处不来了就不会勉强一起生活的,离婚的话需要两个人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以下是关于张家口办理离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张家口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条件

一、张家口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

二、离婚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张家口离婚办理地点

各县区婚姻登记处联系方式
序号名称办公电话
1桥东区婚姻登记处4038720
2桥西区婚姻登记处5891898
3下花园区婚姻登记处5187197
4宣化区婚姻登记处7561201
5经开区婚姻登记处4068167
6康保县婚姻登记处5512645
7张北县婚姻登记处5239823
8尚义县婚姻登记处4333211
9沽源县婚姻登记处5811240
10涿鹿县婚姻登记处6583212
11赵家蓬区婚姻登记处6708919
12阳原县婚姻登记处7383377
13蔚县婚姻登记处7215669
14怀来县婚姻登记处6898236
15崇礼区婚姻登记处4618306
16赤城县婚姻登记处6313968
17万全区婚姻登记处4226881
18怀安县婚姻登记处7825260
19塞北管理区婚姻登记处5755296
20察北管理区婚姻登记处536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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