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乡村医生前身——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开始后出现的名词,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持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乡村医生是中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以下是2021年河南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政策消息,仅供参考。
2020年9月1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重磅文件—— 《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村医,自然特别关心自身命运,通过阅读,现就《意见》中涉及到的关于村医的政策,在这里拿来解读一下。
可以说,《意见》的出台,从官方层面上,对于村医问题,出台了全省统一的解决方案,可喜可贺,值得期待!
下面,笔者就《意见》中的若干方面,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允许基层(含村卫生室)自主决定绩效工资比例。
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下同)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
绩效分配应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多劳多得、同工同酬、优绩优酬。http://Www.CreDitSaiLing.Com
这一点改革,不禁让人感到眼前一亮。
虽然仍旧没有彻底打破村医没有基本工资发放的瓶颈,而且,也没有表明解决村医没有基本工资的尴尬境遇,但笔者认为,这也已经是一种不小的进步了。
因为之前,是没有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这一说法的,是由负责绩效考核的主体说了算的。
但是,好事多磨,自古以来,多劳多得是没有错的,这一举措,究竟能不能落到实处,众说纷纭,值得期待,也只有摸着石头过河了。
第二,继续走“乡村一体化”村医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参保费用,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补助。
对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并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乡聘村用”人员,到龄退出后不再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由此可见,虽然没有提及入编问题,但给全省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的村医,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这也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最起码,这总比老年退出所领到的每月300元生活补助要好的多吧!足可以让他们放心,养老无忧了。不过话说回来五十岁左右的村医,能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毕竟凤毛麟角,人数相对较少。
另外,一体化管理在以前试运行阶段表明,情况并不容乐观,所以,未来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行。
至于其他村医,《意见》也出台了相关文件精神,鼓励其他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
这种区别对待,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努力考证才是硬道理,国家和政府不会让那些努力付出的村医,流汗又流泪的,有付出就会有回报,事实证明,也正印证了这一道理。
可以这样说,只拥有乡村医生证是远远不够的,就连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也不过是一个过渡罢了,所以,只有积极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才会前途无量。
第三,2021年后,村医承担50%公卫任务。
2020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
医保支持村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统筹,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数量和当年人均标准核定,服务人口不满1000人的,按1000人给予补助;偏远、贫困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笔者认为,自新医改推行十余年以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都在逐年递增,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大好事,但是,近些年来,好些村医反映,原本应该得到比上一年多一些的公卫补助经费,不知道什么原因,却明显地缩水了,也许只是个案。却让他们感到很是纳闷,有待进一步透明化,公开化,以便解除他们的心存疑虑。问题解释清楚了,自然会迎刃而解。
《意见》还提出:村卫生室运行经费,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
而且,《意见》还明令禁止对村医乱收费,这一人性化的做法,值得称道,解决了多年来村医心头最大的隐痛。彻底解除了后顾之忧,也才更有动力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广大病患者服务。
第四,公卫、基药补助,按季拨付打卡发放。
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和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按季拨付、打卡发放、年终考核结算”,不得截留挪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将上述补助经费直接拨入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账户。
笔者认为,经费直接打卡,这无疑减少了中间环节,更能够达到快捷足额发放,但正像有些村医担心的那样,县(市、区)财政假如不断垄,资金势必会按时拨付到位,假如因为财政困难,拿不出这笔钱呢?又如何保证能够按时兑现呢?这也是很多村医所不无担心的,因为他们等了这么久,等怕了。
综上所述,河南省卫健委《意见》的发布与实施,毋庸置疑将会是河南全省基层医生和村医的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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