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你现在是大一还是大四,离开校园走向社会都是迟早的事情。而一旦开始工作,生活成本就会大幅增加。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大省市的大学生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一、大学生创办企业优惠政策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2.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新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件)
3.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说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经省政府决定,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号)文件)
二、大学生入驻孵化园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和毕业未就业30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入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2.对经人社部门批准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初次创办并入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的企业或团队,提供第一、二年免费和第三年不超过50%比例缴费政策扶持。(依据《黑河市财政局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黑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市财联发〔2019〕34号)文件)
三、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1.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依据《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9号)和《关于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黑财际金〔2019〕2号))
2.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依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黑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黑市财联发〔2019〕34号))
3.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带动1人,履行合同满1年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初创主体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依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黑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黑市财联发〔2019〕34号))
4.对当年新招用毕业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1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担保贷款。(依据《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市政规〔2018〕3号)文件)
5.从1月1日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黑市政规〔2019〕4号)文件)
四、大学生就业创业其它政策
1.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文件)
2.将《就业创业证》委托给高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发放。有需求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时,可同时领取。(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文件)
3.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项目投资机构,为大学生提供科技型、成长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者给予资金补贴。
退役军人有什么待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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