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条件才能落户。以下是整理的落户条件及落户买房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9月10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智慧新警务新闻发布会,通报《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解读户籍改革新规程。这是我市公安机关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据通报,在我市现已出台的迁移政策基础上,首次以持有居住证和就业(创业)为条件,进一步全面放开我市落户限制。同时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技术人员、留学归国人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入读高校、职业院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户口迁移。
《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于8月23日正式实施。
主要特点如下:
首次实施以持有居住证为申请条件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新规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城镇就业(创业)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实施以持有居住证为申请条件,一方面可以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另一方面也可以满足在城镇就业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需求,落实以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的政策要求。比如说,外地人在阳江市区工作,并且办理了居住证,他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及《居住证》;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增设技术工人落户通道
简化落户手续
新规规定,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生活的技术工人,可申请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技术工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只要满足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优化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程序
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新规规定,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需归国落户的留学人员,可在本市申请落户。新规取消提供派出所的《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人社部门的《留学人员工作在广东省工作证明》和就业单位证明,进一步简化了落户程序。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有两种情形,一是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二是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
留学归国人员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
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或人才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选择挂靠家庭户口,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全面放开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
实现落户“零门槛”、当场办
新规规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在本市落户,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该项规定取消了我市原来要求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户需要有创业或就业的前提条件,真正实现落户零门槛,办理手续更加简便,进一步落实全面放开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政策要求。
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毕业证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5、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全面实行高校、职业院校学生
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新规规定,在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可将户口迁入本市,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在本市就读的本省生源,入学时可以不将户口迁入我市。已落户在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该规定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并放宽到中专职业院校,且不论是否农村籍学生,都可按照该规定落户。
需核查材料有: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
2、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没有自有房屋的,允许挂靠户口
考虑到部分群众没有自有房屋或单位,新规对迁移落户地址登记,新规作了灵活的规定,对经批准落户人员,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没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租赁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
实施简证便民新举措
一是办理时限减半。一般户口迁移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所需时限为15个工作日,比省级规范要求35个工作日缩减一半以上。公安派出所自受理户口迁移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落户人员,实行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省内户口迁移取消迁移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无需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二是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无需提交材料复印件。对需要核查的材料,可通过本部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可通过电子扫描或自行复印存档,无需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三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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