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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产假多少天,牡丹江产假最新政策规定

更新:2023-09-13 21:00:15 高考升学网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2020年牡丹江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职工须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女方未就业,且男方有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待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牡丹江市生育津贴

2020年牡丹江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由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一)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二)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为180天(共计6个月)。

(五)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院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020年牡丹江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8、牡丹江市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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