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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小微企业补贴政策,包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更新:2023-09-20 20:57:25 高考升学网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为深入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关于包头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18〕46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9〕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

申请人根据符合条件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可重复申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计算毕业离校时间可截止到上年度的7月1日。

二、申报审核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资料审核,旗县区人社局审批确定,市人社就业部门负责复核比对,报市财政局拨付。

(一)需要验证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4. 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资料。

(二)申报审核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包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经旗县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报市人社就业部门,同时将享受补贴人员信息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申请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大学生就业办公室、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科分别将各旗县区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形成《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需求汇总表》,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对申报资金进行复核比对,经市人社局局长专项会议(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到旗县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创业主体。

三、申报时间

各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人社就业、财政部门要明确专人,精心组织,稳步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政策、熟悉流程、享受政策。

(二)加强管理。各地区人社就业部门要严格审查申领补贴人员的条件,仔细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建立享受补贴人员台账和数据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

(三)强化督查。市、区(旗县)两级人社就业、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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