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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产假多少天,淄博产假最新政策规定

更新:2023-09-14 09:22:23 高考升学网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淄博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淄博生育津贴怎么领

1.参保人员治疗终结或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2.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进行待遇核定,打印《生育生活津贴给付表》或《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给付表》交单位经办员;

3.向市财政局请款后,将津贴费用拨付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淄博生育津贴

淄博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为标志,向前审查职工的缴费情况,审查时掌握缴费是否一年以上,中间是否有间断,存在其中一种情况即不符合待遇申领条件。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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