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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 附报名条件和招生院校名单

更新:2023-09-14 16:36:55 高考升学网

每年高考招生政策都会对农村贫困地区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三大专项计划是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可以关注这些招生政策的优待政策和报名条件、招生院校等相关规定。本文高考升学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贵州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贵州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 附报名条件和招生院校名单

一、2020年贵州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政策

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型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各省(市、区)所属重点高校及我省贵州大学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5个集中连片规划“天窗县”(简称贫困地区,见附件)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二)地方专项计划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各高校具体招生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三)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

(二)审查程序

1.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5月30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6月5日前将高校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2.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7月24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7月27日前将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经省招生监察办公室最终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要按规定进行公示。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细化资格审查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学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二)招生政策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四、优化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主动深入有关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要优化报名办法,合理安排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简化招录程序,积极探索在当地开展考核或通过网络面试等方式,减轻考生应考负担。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通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加强学习辅导等措施,帮助专项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严明纪律

(一)加大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和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工作。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要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分别在有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二)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各地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督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完善信访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于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贵州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2020年贵州高考加分政策官方暂未公布,下面是贵州高考加分政策,考生可先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好其他相关政策调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使用范围,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二章 项目和分值

第五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第六条 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

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二)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第三章 政策要求

第七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八条 申报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未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规定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第九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第十条 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

第十一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二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可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十四条 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第四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五条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等。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省招生考试院、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十七条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十九条 健全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解释。上述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黔招委〔20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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