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犬只饲养人的合法权利,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是最新莆田养犬管理条例,仅供参考。
2024年莆田养犬管理条例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莆田养犬管理条例,仅供参考。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及闽侯上街大学新区。
二、个人只能饲养小型观赏犬。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或独户居住,且每户限养一只。
三、除军队、武警部队、公安、司法部门及科研、医疗机构用犬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狼狗等烈性犬。违者,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犬。
四、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对饲养犬进行预防狂犬病疫苗注射,取得《犬类免疫证》;违者,由畜牧兽医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罚。
五、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允许出户时间为每日晚19点至次日凌晨7点;
(二)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五)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违反前款第(一)、(二)、(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犬;违反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犬。
六、在路面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欢迎市民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路面无主流浪犬,举报电话:83335761
七、犬必须拴养或圈养。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犬。公安部门举报电话:87026030
八、犬类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犬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后取得检疫证明,未经检疫的,由畜牧兽医部门强制注射疫苗,费用由售犬人承担。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怀疑犬染有狂犬病时,应及时向卫生防疫、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犬伤害他人时,犬主或携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院诊治,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犬主或携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属于狂犬的,立即灭杀。
十、公安、城市管理执法、畜牧兽医、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公安部门负责对养犬伤人事件及单位、个人在住所范围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路面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预防免疫检疫工作,对捕杀的狂犬进行无害化处理;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犬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掌握疫情动态,监测和报告疫情,宣传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藏獒
2、比特斗牛梗
3、阿根廷杜高狗
4、巴西非拉狗
5、日本土佐犬
6、中亚牧羊犬
7、川东犬
8、苏俄牧羊犬
9、德国牧羊犬
10、牛头梗
11、英国马士提夫
12、意大利卡斯罗
13、大丹犬
14、俄罗斯高加索
15、意大利扭玻利顿
16、斯塔福
17、阿富汗猎犬
18、波音达犬
19、威玛猎犬
20、雪达犬
21、寻血猎犬
22、巴仙吉犬
23、英国斗牛犬
24、秋田犬
25、纽芬兰犬
26、贝林登梗
27、凯丽蓝梗
28、中华田园犬(土狗)
如果饲养人驱使动物咬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相应治安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狗狗咬人的事件,一般来说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一般是由狗狗的主人来进行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如果双方产生了纠纷,对方报警的话,有可能会被治安管理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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