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三条 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小时内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条 本制度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及政府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鼓励社会人士、学生激同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订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防事故学校的建筑设施,场地环境要保证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门窗、栅栏、楼梯栏杆、灯扇、电视、空调、球架、广播喇叭、升旗旗杆,活动设施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责任部门并及时消除隐患。
二、防盗校内各处室、办公室及课堂下午放学离校前要锁好门窗、白天室内无人也须锁好门窗、室内的柜子、办公桌抽屉也必须锁好。
三、防火学校各教学楼、办公楼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经常检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换。图书室要特别注意防火、安全用火。对违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安全用电用气要节约用电、气,安全用电、气,按章操作,不乱拖乱拉违规使用,不使用不当型号的电气设备。
五、防灾害天气台风、暴雨前夕,需先检查和消除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伤人,避免损失。
六、防止突发性违法犯事件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异常情况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斗殴、偷盗、抢夺、抢劫、勒索等事件的发生。
七、防交通意外校外车辆来往,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及本校教师车辆出入要注意驾驶,安全一,在校园内行车转变或倒车时应特别注意。
九、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位教职工一旦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须在一时间及时向行政值班人员或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如出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本校教职工发生安全事故时,在汇报的同时,及时给予救助。
十、鼓励和奖励学校对社会人士、学生激、学校师生员工,反映的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后,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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