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使我校的教学成绩再上新台阶,本着“奖罚分明,重奖轻罚”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学奖励制度:
一、学区教学质量奖
l奖励部分
、教学成绩均分奖:各级语、数期末统考均分大于或等于镇均分的教师奖元。
、名次奖:获均分奖的教师,再以均分排名,每高一个名次加奖元。
(注:以上排名十字小学设为单列组,一名不占完小名次指标,其余名次是几就是几。)
、校总均分奖:以四个学校总均分给予奖励(每一名奖元,每二名奖元,每三名奖元,每四名奖XX元。校总均分=该校各级语数总分&spanide;该校学生应考人数,按名次确定奖金额后,按以下公式发放:实发金额=名次奖×该校学生总人数&spanide;全镇学生总人数。
、抽或会考奖(以全县统一阅卷成绩为准。):语、数单科均分在全县获名,奖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元,最高奖元;语、数单科在地区获五名奖元,每上升一奖名次奖元,但不重复奖励,奖金发放到该级。
、五、六级月考奖:获镇一名奖元,二名奖元,三名奖元。(班级学生全镇前名每生奖元。)
、五、六级月考上升奖:以一次月考的名次为准,每上升一名奖元。
l扣除部分:
、对待差生(含成绩、纪律等)老师应关心爱护,任何教师不得因私利拒绝、歧赶差生,导致学生流失,若有违反罚当事人一次元。
、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监考老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准擅离职守,严格学生考纪考风,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如有违反者处以每人元的罚金。
、抽考工或会考,全县名次下滑个名次的,且在本镇低于镇均分的任课教师从本期教学奖中扣元。
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奖
、五、六级月考赔奖制度:五、六级各班在学区月考中获得多少奖励,学校给相应的教师赔同样金额的奖励。(一名奖元,二名奖元,三名奖元)
、教学质量奖:
()名次奖:各级语、数学科在全镇期末质量检测中,获得一名的奖励元,每降一个名次依次减元。低于镇均分分以后奖元。
()学生语数总分名次奖:所代班级学生在学区期终质量检测中,语数总分名列全镇同级名——名的,奖励元;名——名的,奖励元;名——名的,奖励元。所获奖励由语数教师平均分配。
、没代主课的教师教学奖靠主课教师中获得名次奖的最低教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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