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贵港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贵港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港口、机场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禁养犬区。
第三条 在禁养犬区内因科研、警卫等特殊需要养犬的,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领取《犬只准养证》后方能养犬。
在禁养犬区外的其他区域养犬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领取《犬只准养证》后方能养犬。
第四条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圈养或者栓养。禁止携犬入公共场所(杂技犬例外)。所有准养的犬只,犬主必须遵照当地兽医防疫部门安排,定期将犬只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后发给免疫证,每年免疫一次,证件过期无效。每次免疫按规定在犬耳作标记。
第五条 疫区和非疫区之问建立联防,防止狂犬病扩散。
凡经批准采购的实验犬或其它用犬以及从外地来我区的船只、养蜂或其他职业的公民携带的犬只,必须取原地畜牧兽医部门的《健康检疫证》,并于入境后五日内向公安部门申报备案。
外贸、供销、商业部门、集体或个体户等应凭有效《犬只免疫证》、《健康检疫证》(在禁养犬区交《准养证》),收购活犬(犬皮凭耳标)。无证鲜犬肉不准上市。
交通部门凭兽医《健康检疫证》办理托运。
第六条 所有《准养证》、《免疫证》和《健康检疫证》等各种证件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或买卖。证件损毁或遗失时,应向发证机关书面申述原因,申请换发或补发。
犬只死亡、出卖(或宰食),犬主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所有证件。
第七条 县级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犬只准养汪》时可以预收狂犬病免疫费,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犬主主动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的,凭免疫注射证明办理预交的狂犬病免疫费退还手续;不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的,预交的狂犬病免疫费不予退还,用于强制免疫或者捕杀违章犬。
第八条 无《犬只准养证》、有效《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的犬只,均属违章犬,一律视为野犬。所有野犬及违章犬,城市(含县城)由公安部门随时或定期组织捕灭,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灭。
捕杀违章犬所需费用由犬主承担。
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控制犬患的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供应人用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毒血清,进行预防注射、伤口处理、犬防知识宣传,以及开展疫情调查和犬制食品的卫生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对县以上城市(含县城)养犬的审批登记,组织处理违章养犬。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供应犬用狂犬疫苗,制发犬防工具,实施城乡犬只免疫并标记,进行家畜狂犬病疫情监测,处理被咬伤的家养畜、禽和进出口犬只的检疫和免疫工作。
第十条 贯彻执行本暂行办法成绩显著者,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
凡违反本暂行办法者,如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治安处罚。情节较重或所养犬只致使他人伤、残、死亡的,犬主须承担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触及刑律的由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在狂犬病发生的地、市、县乡要设立有卫生、农牧、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控制犬患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犬患预防控制工作。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必须采取紧急灭犬措施及其它临时措施,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从自治区批准之日起实行,过去颁布的《布告》、《通知》与本暂行办法有出入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一、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非烈性犬)。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本市居住证。
2、有效的独户住所证件。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同意饲养的书面说明。
3、单位办证须需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养犬用途说明;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养犬管理制度,专门场所、安全圈养设施等(拍照上传)。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
5、宠物的三张拍摄照片分别是正面照、左侧照、右侧照。
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持有效证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三、养犬登记为一次性登记。 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免疫证后五日内,携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
四、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养犬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需要变更养犬人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养犬人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检场所的,养犬人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注销,也可到免疫登记点办理注销。
认证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众号/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种类型等,扶助/导盲犬需额外的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领取犬只登记标识的免疫点);
第二步:公安人员对犬主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犬主前往选择的免疫点领取犬只登记标识;
第四步:免疫点工作人员发放犬只登记标识、并提交犬只登记标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第五步:养犬登记办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养犬登记证。
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港口、机场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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