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江门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江门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明确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实行狂犬病免费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二是实行养犬许可制度,标注相关信息,携犬出户为犬只佩戴养犬许可证。当恶犬伤人时,能及时找到狗的主人。
三是明确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拴系,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室外排出的犬只排泄物,应由犬主立即清除;如果狗乘坐电梯,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狗伤人。
四是明确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走廊等公共区域;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犬吠;禁止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加强对养犬工作的管理,建议立法明确涉及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对养犬管理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同时,组建犬类服务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要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通过重要媒体反复宣传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市民养成文明养犬的良好习惯,既增加生活情趣,又促进城市文明。
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江门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犬类
江门市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
办理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饲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2、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狗类免疫证》;
3、到办理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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