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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更新:2023-09-16 05:00:49 高考升学网

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韶关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韶关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韶关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韶关养犬管理条例

为全面完成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规范市区养犬户、犬只养殖销售经营户、犬只宠物医院的犬类管理,确保我市“创卫”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整治市区犬类管理专项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 现结合市区犬类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叶树养(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王青西(市政府秘书长)

潘苏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何新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助能(市农业局副局长)

范韶旭(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欧新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麦锦祥(浈江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戴兴辉(武江区区委常委)

范国文(曲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二、明确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新闻单位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相关法规,对市区养犬户、犬只养殖销售经营户、犬只宠物医院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养犬户要按创卫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好自己的犬只并做好犬只粪便的收集处理。

(二)市农业局:负责市区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工作。建立犬只注射疫苗登记制度,规范繁殖经营、犬只医院的管理。

(三)市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辖区公安机关对流浪犬只进行捕杀,严厉打击养犬违法行为,配合农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规范犬只管理。

(四)市城市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养犬户遛犬区域,对因养犬污染城市卫生、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整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犬只管理工作。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犬只繁殖经营、销售经营、犬只医院的管理,对无证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

(六)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居委、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市民养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犬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组织区属农业、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加强犬类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7月30日至8月5日)

由市辖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居委、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市民养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登记造册,市区公安分局各辖区派出所配合、协助。

(二)宣传教育阶段(2007年8月6日至19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各自印制有关养犬管理内容的宣传单张,由市辖三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街道、居委、社区工作人员派发到每一养犬户。同时,由市公安、城管部门在市区主要街道拉横幅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是查处犬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市卫生管理等行为)。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新闻单位依据公安、城管、农业等部门相关法规,对市区养犬户、犬只养殖销售经营户、犬只宠物医院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8月20日至31日)

市城市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民养犬污染城市市容卫生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市区公安分局依法加强对市区犬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协调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对流浪狗的捕杀,对未被圈养、未在规定的区域活动的犬只一律进行捕杀;市工商部门对无证经营的犬只销售、犬只医院进行查处;农业部门依照法规开展犬类的免疫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要成立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辖三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整治犬类管理行动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韶关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非烈性犬)。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本市居住证。

2、有效的独户住所证件。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同意饲养的书面说明。

3、单位办证须需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养犬用途说明;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养犬管理制度,专门场所、安全圈养设施等(拍照上传)。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

5、宠物的三张拍摄照片分别是正面照、左侧照、右侧照。

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持有效证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三、养犬登记为一次性登记。 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免疫证后五日内,携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

四、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养犬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需要变更养犬人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养犬人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检场所的,养犬人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注销,也可到免疫登记点办理注销。

认证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众号/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种类型等,扶助/导盲犬需额外的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领取犬只登记标识的免疫点);

第二步:公安人员对犬主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犬主前往选择的免疫点领取犬只登记标识;

第四步:免疫点工作人员发放犬只登记标识、并提交犬只登记标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第五步:养犬登记办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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