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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更新:2023-09-20 17:37:30 高考升学网

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临沂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临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沂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临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遵守养犬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机)室,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三)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粪;

(四)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

(五)其他违反养犬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二)携犬进入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临沂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凡在本市城区内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所养犬只应当及时到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和《免疫牌》。

个人饲养犬只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办理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饲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2、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狗类免疫证》;

3、到办理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颁发证件。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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