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盐城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盐城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 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 为加强大 类管理, 严格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持市容整洁,维护社会秩 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犬类的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 对 经批准的养犬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免疫证》;对犬类 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负责进出口犬类的检疫、免疫管理;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 的诊治。
第三条驻盐部队、公安机关、科研单位、重要物资仓库、养殖场等确因侦查、警卫、科研、看护以及城市家庭玩赏的需 要养犬的,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农村养犬由当地乡(镇) 政府负责管理。
第四条个体养犬专业户、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须 先报经市、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领《动 物防疫合格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 方 可从事犬类养殖经营活动。
第五条符合第三条规定养犬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养犬办理以下手续:
(一)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填写《养犬申请表》,报市、县(市)公安局审核批准;
(二)携犬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
农村养犬须到当地乡(镇)政府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从事犬类疾病诊断、诊疗和阉割等诊疗活动的, 必须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七条公安机关对城市准养犬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市、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准养犬每年注射一次狂犬病疫苗。
一、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二、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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