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7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学校地址:校本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
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
6.学校网站:http://www.lcvc.cn/
7.招生网站:http://www.lcvc.cn/Category_311/Index.aspx
8.咨询电话:0772—5331029、2756166(传真)
9.监督电话:0772—2752383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导,集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留学生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培养城市化进程中的现代服务业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创建于1940年,坐落于柳州市官塘职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1003亩,开设有41个三年制高职专业及方向,全日制在校生15578人,国际留学生439名。
学院坚持项目引领,深化产教融合,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汽车集团、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海国际物流集团等八十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率每年均达93%以上,多次获全区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荣登“全国高职专科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是广西高职院校中唯一蝉联国际影响力50强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科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全国统考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广西普招,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录取,录满为止。其他专业按志愿录取,直至总计划录满为止。如果计划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全部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③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广西以外的考生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七条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单独招生
(1)申报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专科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联合测试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00分(不含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单招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语文科学考成绩 —数学科学考成绩 — 外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高低排序,二项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同次位考生,全部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录取,录满为止。如果计划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全部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③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申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3+2”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专科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联合测试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00分(不含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升,其中“2+3”直升考生是指我校及教育厅盖章的《2017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考生。
(3)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排序规则: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附加分 — 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附加分高低顺序,附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计划仅录取原则为高分到低分录取。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办学地设在校本部的学前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录取,录满为止。如果计划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全部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③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3.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身体条件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5CM—175CM。
2.机场运行专业: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以上2个专业要求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4.5以上(含);无色盲、色弱、斜视、传染病史、纹身;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我院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对不符合以上招录条件的学生调剂至相近专业。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附加分项目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100分。
(3)在广西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
(5)烈士子女,加20分。
(6)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
(7)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考生,附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项分值。
第九条其它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二条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退费。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均;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人;
6.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十五条学校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普通对口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本部(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和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均有招生,在本部就读和在鹿寨分院就读的招生专业代号不同,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留意,请考生在填志愿时知悉以上信息。
第十七条本章程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设有清真食堂。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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