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学费、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
第一条学费将严格按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二条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条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四条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35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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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10:0:11广西医科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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