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
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精神,今年全军、武警部队11所院校在我区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271名;16所地方高校在我区招收国防生119名。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区分
(一)军区政治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1、军区政治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共同负责对全区的军检、政治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适时联合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督察;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工作。
2、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按招生计划3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录取阶段,从军区政治部提供的军检、政治考核均合格考生名单中,按1:1.1(四舍五入)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督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做好录取工作。
3、军区政治部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和军分区上报的政治考核结果,确定参加军检的考生名单。录取阶段,协助招生院校做好录取、退档和遗留问题的解释工作。录取结束后,负责将录取考生的军检、政治考核的有关材料寄送给各招生院校,并将招生工作的情况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市招生办(考试院)
1、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协调本区考生按照时间节点到指定地点进行军检,督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开展好政治考核工作,并负责协调市招生办(考试院)做好有关中学的宣传报名工作。南宁、桂林警备区政治部还负责组织已确定参加军检的考生进行军检,并及时将参加军检考生信息汇总上报军区招生办公室。
2、市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督促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有关中学做好宣传报名工作,协助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通知考生及时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南宁、桂林市招生办(考试院)协助警备区做好考生的军检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招生办公室
1、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会同当地招生部门、公安部门开展考生政治考核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负责督促有关中学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搞好政治考核工作。按照通知军检的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于6月30至7月2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二、时间安排
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均放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7月7日,军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3日。具体时间和阶段划分:
(一)确定军检名单阶段
6月28日至6月30日。军检时间放在考生填报志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上线名单之后。考生在接到参加军检的通知后,携带今年高考《准考证》、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按照时间节点自行到南宁303医院或桂林181医院参加军检(考生不在参加军检通知名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准参加军检),考生参加军检的地点参照附件4。
(二)军检阶段
6月30日至7月3日。根据通知的上线考生名单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发给体检表,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三)录取准备阶段
7月4日。军区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的军检及政治考核结论制作成电子档案,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数据格式将军检、政治考核结果的电子档案反馈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由招生考试院通过招生系统传送给各招生院校。
(四)录取阶段
7月4日至7日。各招生院校通过网上操作,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由军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录取院校协商解决。
三、几点说明
(一)关于考生年龄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17至20周岁(截止8月31日),未婚。
(二)关于通知考生参加军检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市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及时督促各县(市、区)招生办,通知有关中学的老师做好宣传和填报志愿工作。参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编写的《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中“说明中的第三条”,要让每个有志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及时在网上正确填报志愿。同时,要根据军区招生办公室、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提供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具体时间、地点、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要一并通知到考生。
(三)关于军检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人员,南宁、桂林市招生考试院及广西军区政治部选培办人员共同组成面试组和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每个面试组由3人以上组成,面试组数量视情况而定,面试表由军区招生办公室印制下发。面试组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干部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发字第220号)中面试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及与考生本人交谈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当即填写《面试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负责人签名。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的,由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四)关于体格检查的组织实施
体检由体检医院组织实施,在南宁303医院、桂林181医院进行,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三总部后卫〔2015〕904号)执行。体检表由军区招生办公室印制下发,主检医生意见栏写明是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合格或不合格,并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化验单不粘贴,体检表在收集整理过程中要确保平整。
(五)关于政治考核的组织实施
报考军队学员和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工作,请参照《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政选〔2015〕3号)执行。
(六)关于心理检测问题
为保证体检过程中心理检测的顺利进行,体检医院要抽调心理检测业务能力强的医生参加,提前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标准》,积极协调心理检测场地,准备检测所需的计算机等设施,制作《心理检测登记表和访谈记录表》,严格按照总部规定和培训有关要求执行。
(七)关于考生信息汇总
考生政治考核信息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汇总。军检信息由南宁、桂林警备区政治部统计汇总。考生信息按合格与不合格分类、按考生填报的院校集中存放(所有原始材料不要装订、不得折叠,以便扫描),并制成电子表格。军检信息及数据于7月3日16时前报军区招生办公室。军区招生办公室将各军分区(警备区)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制成投档电子数据。
(八)关于考生录取
今年,自治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单一志愿录取,按照计划数110%投档(四舍五入取整)。当生源不足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会同军区招生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四、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军区招生办公室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0771-2896215或2895269,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在军检和录取期间,军区招生办公室将会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派出招生督察组,对全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军检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督察。
五、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64号文件,对条件范围、政治考核、军检等问题作了较大调整,提出了“六个从严”要求,开启了招生工作新的形势。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关系到社会稳定。军地双方要从服务国防建设的高度,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搞好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确保“平安招生”。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今年的招生工作,要巩固“阳光工程”有效措施和已有成绩,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政治考核、军检、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做实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军检程序、军检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八公开”。各军检点均实行封闭式管理,除考生家长代表、军检工作人员和上级联合巡视组、军区招生督察组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巡视员凭工作证在军检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军检现场。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让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考生、媒体、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面监督,确保“零投诉”。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社会满意度。各级要加强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适时进行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管理,防止军检途中发生车祸、中暑等意外事故。
附件:1.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基本条件和录取程序
2.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
3.军队院校广西区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
4.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军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表
广西军区政治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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