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那么西藏各地最新平均工资标准多少钱呢,西藏平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西藏平均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西藏2019平均工资是多少
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测算,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0元的新标准,自1月1日起使用。看看这些年我们的平均工资走势,也看出养老金的走势了。
二、工资是什么
工资(Wages)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在政治经济学中,资本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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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养老保险费全年为18208.8元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统计局、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经测算,确定2018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87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昨日下午,记者从拉萨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从2018年1月起,拉萨市社会保险缴费计算中所涉及的“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7587元新标准,上调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这就意味着,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低于新标准的,需要差额追缴今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
单位参保 上限调整为22761元
拉萨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根据‘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587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7587元×3=22761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7587元×0.6=4552.2元(每月)。”
拉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22761元,单位承担部分为22761元×19%=4324.59元,个人承担部分22761元×8%=1820.88元,合计6145.47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4552.2元,单位承担部分为4552.2元×19%=864.918元,个人承担部分为4552.2元×8%=364.176元,合计1229.094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其它社会保险同样以此按相应缴费比例计算。
今年1至6月,由于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出台,企业职工已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这期间的差额会在企业缴纳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时差额补收。“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在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以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让职工以个体参保的形式参保。”该负责人说。
个体参保 年缴费增加了2109.6元
2017年,拉萨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年16099.2元,今年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587元为缴费基数,上调后全年缴费金额为7587元×20%×12=18208.8元,比去年增加了2109.6元。“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按个体方式参保,即缴费基数为7587元,全年缴费金额为18208.8元。”该负责人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
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萨市社保中心进行办理,新参保和已经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都要在10月31日之前将2018年养老保险费18208.8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确保银行存折(卡)中金额在18208.8元以上,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造成银行代扣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该负责人说。
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1月初,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宣布,从2018年1月1日起,西藏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调整为1650元。同时,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调整为16元。
根据《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相关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低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领取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支付形式的用人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