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那么2018年宁夏加班工资如何规定的,宁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的,小编整理了关于宁夏加班工资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值班、加班及值班、加班费发放的管理,本着“节约开支,控制加班,适度发放”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加班的范围
(一)值班:因为岗位需要,教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从事规定职责范围的值守,并且无法调休的工作。
(二)加班:因为工作需要,教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处理紧急事务、突发事件,并且无法调休的工作。
(三)不属于值班、加班的情形
1.各单位正常工作期间(含寒假、暑假)应当完成而未完成的工作,安排教职工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完成的。
2.教职工在寒假、暑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参加阅卷、监考服务及其他活动有报酬的。
3.经学校同意外出开会、学习等享受有关补助的。
二、值班、加班安排及审核监督
(一)正常工作日期间(不含双休日、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开斋节、古尔邦节),各单位一般不安排教职工加班,因工作任务紧急必须安排加班的,原则上采用补休的办法解决。
(二)正常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值班、加班的,发给值班、加班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值班、加班人数和时间。学校对各单位值班、加班实行人均总额控制,单位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超过4个工作日的,按4个工作日核定。
保卫处因工作岗位特殊,日常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需每日安排值班,值班费按以下折合数计发:每日按5人次核定值班总数,其中,日常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值班,按照每人次1个值班标准计发值班费;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按照每人次2个值班标准计发值班费。
(四)按相关程序已安排教职工值班、加班的单位,平时每月由专人负责填报《宁夏大学教职工值班、加班费审核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值班、加班开学后集中填报。其中管理和教辅单位填写“附1”报人事处审核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值班、加班费;教学科研单位填写“附2”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后,由计财处根据单位的资金来源分别支付其值班、加班费。
各单位值班、加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内公示,写明加班、值班事项、时间。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审核报送,不得虚报、多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有关要求问责。
三、值班、加班费标准
(一)正常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费,每人每半天60元。
(二)节假日期间值班费,每人每半天50元。
(三)保卫处夜间值班费,每人每个夜班80元。
四、其他
(一)值班、加班费纳入宁夏大学调控线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其中,管理、教辅单位所发生的值班、加班费由学校统一核准发放;教学、科研单位所发生的值班、加班费按照学校标准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独立核算单位的值班、加班费标准由所在单位参照本规定自主制定发放办法。
(二)本规定自2017年1月起执行。原宁大校发〔2003〕5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