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
本报告基于 239778 份样本数据分析得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 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582元,月平均工资为7132元,比上年增长9.7%。
据了解,平均工资对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标准等有四大影响。
影响一: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因此,2018年上海市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缴费基数上限:7132×300%=21396元,较去年19512元提高了1884元;2018年度缴费基数下限:7132×60%=4279元,较去年3902元提高了377元。
影响二:确定经济补偿金的上限。2018年经济补偿金基数上限:7132×3倍=21396元,较去年19512元提高了1884元。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影响三:确定生育生活津贴上限及其单位补差金额。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其中: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生育保险基金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生育保险基金按60%计发。
据悉,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