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月27日通报:广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据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广西从2016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广西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3年我区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这也是我区自2005年以来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治区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推进养老金调整工作。企业退休人员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广西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因素挂钩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批准,本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范围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据介绍,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普遍调整主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标准为:普遍调整部分,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8元基础上,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适当倾斜部分。一是对至2013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二是对至2013年12月31日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902元计发。
广西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27日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广西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享受此政策。这是2005年以来广西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幅为2013年广西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此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批准。为体现公平,调整方案对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普遍调整,将养老金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因素挂钩,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具体调整标准为:普遍调整部分,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8元基础上,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适当倾斜部分,一是对至2013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二是对至2013年12月31日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902元计发。
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约172万企业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