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和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7月7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3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