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
依据上面标准,三门峡市区、义马、渑池、灵宝、陕州为一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卢氏县为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从表中看出,除郑州、济源全区进入一类区外,三门峡进入一类区比例最高,绝大多数区域人们享受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且没有三类区。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根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