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的通知,襄阳现行的1020元/月、900元/月两档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20元/月、1225元/月、1100元/月三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和9.5元两档调整为15元、14元、12.5元三档。
按区域具体划分为,襄城区、樊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襄州区、枣阳、老河口为1225元/月、14元/小时;宜城、南漳、保康、谷城为1100元/月、12.5元/小时。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也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襄阳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本标准执行。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