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这两份文件,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其中一步格外引人瞩目: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将分别作为东、中、西部的代表,率先感受到“改革的春雷”。
“信法不如信访”、“三份判决书不如领导做批示”的现象,有望成为过去,地方权力对司法的干预能力,将随着此次司法改革不断弱化。
这其中,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去地方化”为目标,让各方无不寄予厚望。但在操作中,它可能有哪些喜与忧?
基层法官担心“薪资被拉平”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问时称:“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发现,“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却是此项改革可能面对的隐忧之一。
“人财物统一管理后,省内法官、检察官的薪资水平会被‘拉平’吗?”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实务界,抱有上述疑问的人并不鲜见。比如,湖北一基层法院的年轻法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同事之间提及这一举措,首先想到的是“工资会不会被拉低”。她所在的地级市,经济水平在湖北算中等偏上,法官月薪在2000多元左右,但在一些较贫困的县,法官月薪仅为1700元。
相对而言,作为试点地之一的海南省,情况要好一些。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蒋申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进入检察院三年,月薪在3500元左右。他表示,在海南其他县市,同等年限检察官薪资相若,因此不太有“被平均”的担忧。
“如果要在省内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这是必须正视的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以湖北省为例,“一个贫困县的县长年薪仅5万元左右,而一个武汉市区法院院长的年薪约为15万元。”
在他看来,要进行司法系统的财物统一管理机制,需要一种高超的平衡法:“比如,把武汉市区法官、检察官的既有薪资降下来,他们愿不愿意?但如果都以经济发达地区为标准,那贫困县里的法官、检察官薪资,将跟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形成鲜明对比。”
此外,根据中央司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区市)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具体而言,是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再由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任免。
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代表。
对此,海南大学法院学副教授王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提示,法官、检察官由设在省一级的遴选委员会提名,但其任免权仍在地方人大。如果地方人大对遴选委员会的提名人选“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这之间的关系还需要科学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