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下面是辽宁退休工资水平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根据辽宁省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法规,2023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法规范围内的1949年10月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案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有关法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法规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2. 符合有关法规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方案、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确保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退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下面将详细说明养老金的计算步骤,并举例说明。
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例如,假设退休年龄为60岁,根据人口平均寿命计算得出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2. 基础养老金计算
基础养老金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缴费年限 × 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一是要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众所周知的,女职工满50岁,女管理者满55岁,女灵活就业者满55岁(符合条件的50岁)男职工满60岁。
二是要养老保险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