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2022年重庆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省份 | 定额调整 | 挂钩调整 |
重庆 | 增40元/月 | 一是每满1年增加2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0.45%; 三是艰苦地区增加20元; 四是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工龄超20年,每多1年增加2元 五是高龄适当倾斜等。 |
案例演示
姜伯伯,参加本次调整前月养老金5000元,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累计缴费年限38年,81岁。按照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258.5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5258.50元,养老金增加比例为5.17%。
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定额调整:40元/月
与缴费年限挂钩:2×38=76元/月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5000×0.45%=22.50元/月
高龄倾斜:100元/月
艰苦边远倾斜:2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
=40+(76+22.50)+(100+20)
=258.50元/月
一、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适当倾斜。
1.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1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3.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