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有哪些?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一般情况下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银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
四、其它工资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2、老粮贴:1965年开始执行的因粮食价格提高而发放的补贴。补贴数额不同地区、职工有差异,重庆地区大约在1.00~3.5元之间。1979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发该补贴。1993年工改对职工原有的该项补贴予以保留。
3、保留津补贴:原执行的69元保留津贴。
宁夏事业单位养老并轨这样改:个人缴纳工资8%!
●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第一批先将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参保,第二批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参保,第三批将中央驻宁单位纳入参保,底前完成60%的参保任务
记者今天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自治区人社厅在广泛调研论证和摸底测算的基础上,近日起草并提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机关109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改革范围、基金统筹、计发办法、职业年金等作了明确要求。
改革范围
《意见》明确,改革政策适用于全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基金筹集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个人账户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执行。
调整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全区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区级统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建立区级调剂金制度。各级政府负有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全区执行统一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执行基金预决算,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资源由自治区统一集中管理。
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中央驻宁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养老保险基金随同转移。
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按本单位参加职业年金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介绍,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通过改革试点已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改革后,符合条件的可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人员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本人。改革分批推进,第一批先将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参保,第二批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参保,第三批将中央驻宁单位纳入参保,底前完成60%的参保任务。另外,职业年金、省级统筹、财务管理办法3个配套政策将及时跟进国家政策陆续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