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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全文及赔偿比例和标准规定

更新:2023-09-14 23:55:50 高考升学网

咱们在工作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突发事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工作期间受伤…那么到底怎么样的情况才算工伤?工伤又是咋赔偿的呢?一起和小编GET最全新知识!工伤是指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和或者不良因素造成的职业病伤害。那么内蒙古工伤保险是如何规定的呢?赔偿标准和比例如何计算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内蒙古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各省工伤内蒙工伤条例 西藏工伤条例. 甘肃工伤条例.
青海工伤条例. 黑龙江工伤条例 新疆工伤条例. 云南工伤条例.
广西工伤条例. 山西工伤条例. 吉林工伤条例. 宁夏工伤条例.
海南工伤条例. 江西工伤条例. 辽宁工伤条例. 重庆工伤条例.
福建工伤条例. 湖南工伤条例. 陕西工伤条例. 河南工伤条例.
贵州工伤条例. 河北工伤条例. 天津工伤条例. 四川工伤条例.
湖北工伤条例. 浙江工伤条例. 江苏工伤条例. 山东工伤条例.
广东工伤条例. 上海工伤条例. 北京工伤条例. 安徽工伤条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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