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伤残赔偿主要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工资进行计算,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进行实施的。
依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达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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