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同步实施。
五级、六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O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O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O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死亡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工亡的参保职工
2.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工伤参保职工
3.参保单位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
申报工伤残待遇材料
1.株洲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2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复印件;
4.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6.医疗终结报告;
7.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
申报工亡待遇,除提供以上1-7项外,还需提供
(1)工亡证明书(医学死亡证明);
(2)死亡事故报告书;
(3)火化证明书;
(4)工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生存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申报交通事故伤亡待遇
株洲申报交通事故伤亡待遇材料
旧伤复发工伤职业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
株洲旧伤复发工伤职业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材料
工伤医疗费报销
株洲工伤医疗费报销材料
1.参保单位应向市工伤保险处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发生轻伤事故,参保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职工患职业病,参保单位应于接到职业病诊断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2.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市劳动保障局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伤残等级1-10级。
3.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向市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亡)待遇,并提交申请材料。
4.市工伤保险处审核结算科依法审核、结算、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江北路116号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向阳南路54
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华东路1468
天元区社保局
地址:黄河北路71号火炬大厦2层
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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