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江门企业再次收获减负大礼包:2015社保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在原执行基础上下调0.05%;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暂缓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率。
根据国家、省有关通知精神,江门于10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对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各用人单位在社保年度原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5%,即一类行业单位费率由0.5%调整为0.45%;二类行业单位费率由0.7%、0.8%、0.9%、1.0%、1.1%、1.2%、1.3%分别调整为0.65%、0.75%、0.85%、0.95%、1.05%、1.15%、1.25%;三类行业单位费率由1.05%、1.2%、1.35%、1.5%、1.65%、1.8%、1.95%分别调整为1.0%、1.15%、1.3%、1.45%、1.6%、1.75%、1.9%。10月至11月多征收部分的工伤保险费按退费处理。另外,工伤保险费率在调整期间,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仍按照江门社保年度内原规定执行。
此外,江门暂缓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率。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为2408元,上限仍为7224元。具体缴费比例为:一是以单位参保的,单位按缴费工资的6.5%缴纳,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二是以个人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按最低缴费工资的8.5%缴纳;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按最低缴费工资的6.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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