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待遇 | 备注 | ||||||
计算基数 | 月份/比例 | 支付渠道 | ||||||
医疗期间 | 停工留薪 | 原工资福利待遇 | 12个月 | 用人单位 | 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 |||
医疗费用 | 实际发生 | 100% | 工伤保险基金 |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 ||||
伙食补助 | 统筹区内20元/天/人;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交通费用 | 市内交通: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实报实销。 | 条件: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乘卧铺、乘飞机须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实报实销。 | ||||||
食宿费 | 省内:80元/天、人; 省外:150元/天/人 | |||||||
医疗终结 | 辅助器具 | 《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仙姑及费用限额标准表》 | 100% | 工伤保险基金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护理费 | 完全护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50% | 领取方式:按月计发 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 ||||
大部分护理 | 40% | |||||||
部分护理 | 30% | |||||||
一至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 | 本人工资 | 27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 ||
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本人工资 | 21个月 | ||||||
每月伤残津贴 | 一级 | 本人工资 | 90%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 |||
二级 | 85%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5% | |||||||
五至六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 | 本人工资 | 18个月 | ||||
六级 | 16个月 | |||||||
每月伤残津贴 | 五级 | 本人工资 | 70% | 用人单位 |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 |||
六级 | 60%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44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 |||
六级 | 38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 | 22个月 | 用人单位 | |||||
六级 | 16个月 | |||||||
七至十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 | 本人工资 | 13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七级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26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
八级 | 20个月 | |||||||
九级 | 14个月 | |||||||
十级 | 8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10个月 | 用人单位 | ||||
八级 | 8个月 | |||||||
九级 | 6个月 | |||||||
十级 | 4个月 | |||||||
因工死亡 | 丧葬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 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为28844元×20=576880元。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 | 本人工资 | 40% |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 ||||
其它亲属 | 30% | |||||||
孤寡老人、孤儿 |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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