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4260元 | ||||||
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2658元 |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 ||||
一级 | 27个月 | 90% | 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 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 ||||
二级 | 25个月 | 85% | |||||
三级 | 23个月 | 80% | |||||
四级 | 21个月 | 75% |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 速算额 | ||||
五级 | 18个月 | 30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支付本人工资的70%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127800元 | ||||
六级 | 16个月 | 25个月(10个月+15个月)(或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人工资的60%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106500元 | ||||
七级 | 13个月 | 20个月(8个月+12个月) | 85200元 | ||||
八级 | 11个月 | 15个月(6个月+9个月) | 63900元 | ||||
九级 | 9个月 | 10个月(4个月+6个月) | 42600元 | ||||
十级 | 7个月 | 5个月(2个月+3个月) | 21300元 |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25560元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供养抚恤金之和,不能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653160元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每人每天30元 | ||||||
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 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乘坐城市间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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