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4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度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圆满完成。
据统计,全省共为53981人次伤残职工(含供养亲属,下同)调整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16.66元,增长率为12.37%,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967.49元。
其中,为28726名1-4级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282.13元,增长12.66%,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2510.72元。为4460名5-6级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221.22元,增长13.35%,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1878.31元。
同时,为4416名伤残人员调整了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41.04元,增长7.68%,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977.24元。为16379名工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了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120.99元,增长13.22 %,调整后供养亲属月人均抚恤金为 103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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