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安全,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障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相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体科字〔1989〕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二)报考办法
1.普通考生中,凡兼报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进行普通高考报名,选报文史、理工类,再选报体育类。
2.中专、职高、技校(以下简称“三校生”)考生中,凡兼报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进行普通高考报名,选报“三校生”文理类,再选报体育类。
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由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江西师范大学承办。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省高招委、省教育厅设立全省体育统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省体育统考工作。
(一)考试时间、地点
设区市 | 报到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南昌、九江 | 3月26日 | 3月27-29日 | 江西师范大学 (青山湖校区) |
吉安、鹰潭、新余 | 3月30日 | 3月31日-4月2日 | |
赣州(不含章贡区、南康区、于都县、兴国县) | 4月3日 | 4月4-6日 | |
赣州(仅章贡区、南康区、于都县、兴国县)、萍乡 | 4月7日 | 4月8-10日 | |
宜春、抚州、景德镇 | 4月11日 | 4月12-14日 | |
上饶 | 4月15日 | 4月16-18日 | |
各设区市 “三校生”体育考生 | 4月18日 | 4月19日 |
(二)普通考生考试项目
1.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100米跑;(2)800米跑;(3)立定跳远。
100米跑、800米跑在塑胶跑道上进行,采用电子仪器计时,每位考生考试一次为最终成绩;立定跳远在专业测试垫上进行,采用电子红外测量垫,每位考生可以测试三次,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
2.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1)篮球往返运球投篮;(2)足球20米运球绕杆射门。
篮球考试在室内篮球馆进行,每位考生可以测试两次,每次成绩为该次运球投篮成绩与技评成绩之和,取最佳一次成绩为最终成绩;足球考试在室内田径馆进行,每位考生可以测试两次,每次成绩为该次绕杆成绩与技评成绩之和,取最佳一次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三校生”考生考试项目
(1)100米跑;(2)立定跳远。
100米跑在塑胶跑道上进行,采用电子仪器计时,每位考生考试一次为最终成绩;立定跳远在专业测试垫上进行,采用电子红外测量垫,每位考生可以参加测试三次,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计分原则
普通考生和“三校生”考生专业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普通考生身体素质项目考试成绩占70%,专项技术项目考试成绩占30%。“三校生”考生100米跑和立定跳远两个项目考试成绩各占50%。
按照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专业本科合格考生人数,以此确定体育类本科专业合格线。
体育类专科(含“三校生”)专业合格线确定为6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区)集中进行。单报本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单报高职(专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校生”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
体育类本科院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江西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类“三校生”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三校生”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一)第一批本科批次
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体育类专业的省内外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十四所体育类院校及江西师范大学。该批次设六个平行志愿,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
(二)第二批本科批次
体育类第二批本科院校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该批次设六个平行志愿, 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
(三)高职 (专科)批次
省内外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体育高职(专科)批次进行。该批次设六个平行志愿, 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四)“三校生”高职 (专科)录取
体育类“三校生”高职 (专科)招生院校均为省内高校,实行梯度志愿,志愿填在高职 (专科)栏,录取与体育类高职 (专科)同时进行。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一)要切实加强对体育统考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体育统考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须指派专人驻守考点,负责对本市参加体育统考有关中学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二)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将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事实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省内外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均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对进档考生,高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印发《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项目、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等考务文件,考务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
(一)参加我省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普通考生中,凡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进行普通高考报名,选报文史、理工类,再做好相关专业考试的选报工作。
(二)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报名申请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等多种组织方式。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须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三)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获得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并根据相关高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具体报名和考试要求按《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执行,考生可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政策。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江西师范大学具体承办考试工作,考试时间:4月20-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