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本校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对相关特殊类型招生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相应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办法,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要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重点细化特殊类型选拔测试中招生、业务、纪检等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
二、严格过程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不出任何问题。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点,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命题、考试、评价全过程的安全、公平和公正。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在考试环节要设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并选派可靠、专业人员上岗,实施标准化考试流程。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时,应在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要完整保存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面试、比赛等应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保证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各地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有关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组建仲裁小组,受理解决专项测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三、强化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和考试相关信息管理,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细则,接受社会监督,重点防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替考”现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有关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按相关政策录取。
四、严肃考风考纪,依法依规处理招考违规违法行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违法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其中,涉及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应报省级考试机构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2.江苏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3.江苏省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
1月29日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编制本校艺术团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团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含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须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项目招生计划。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有音乐、舞蹈、戏剧艺术特长,且符合报考高校艺术团要求的考生,可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自行向报考高校报名。
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其逐渐成为高校艺术团的主体。
三、专项测试工作
1.江苏省考生报考艺术团的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高校自主进行。
2.招生高校须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并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高校的测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测试时间应安排在春节法定假日之后进行。考生须按照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直接到高校报到、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
四、成绩评定与公示
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专业测试合格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须依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五、录取
在专业测试中成绩合格、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则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成绩要求。
2.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低于相关高校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对于极少数艺术团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0%,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2020年起,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优惠办法。
4.试点高校须明确录取考生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团考生,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65号),全国279所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共20所)具有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招生资格。
试点举办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编制本校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高校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满足教育部和招生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行报考相应高校运动队。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试点高校负责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三、专项测试与文化考试
1.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以上。
2.考生须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参加专项测试。根据教育部规定,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攀岩等10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
3.根据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组织。高校要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自主报名、缴费以及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0日至21日,江苏省考点为江苏师范大学。
4.不作为试点高校单独招收运动员的考生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并按科目要求参加普通高考和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及选修科目测试。
四、成绩评定与公示
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最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将成绩合格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根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五、录取
1.试点高校单独招收的部分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不作为试点高校单独招收的运动员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下同)科目不超过三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的考生,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
4.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高校在江苏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试点高校须明确录取考生入校后参加运动队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规定,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一、保送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下同)的学生,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具有保送生资格。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且高中阶段一直在本校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8〕131号)规定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推荐与审核
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中学须将拟推荐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信息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8月底。中学须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表)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南京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报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8月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4月1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与录取
1.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工作,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进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未经资格公示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考核的学生。
2.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函件办理录取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运动员申请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如运动员申请就读其他专业,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由高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3.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统一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江苏省调入相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