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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及招生院校名单

更新:2023-09-18 19:37:38 高考升学网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1.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高职教育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和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将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时间、方式,综合评价的办法和录取规则等向社会广泛宣传。

2.测试考核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所有测试要做好成绩记录,并必须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成绩库。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各高职教育院校可通过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预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4月4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4.报到注册

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4月15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5.正式录取备案

4月16日至1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新生入学前有关工作。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4月16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各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文化基础联考成绩在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的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间通用,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教〔2018〕32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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