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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20名

更新:2023-09-15 17:23:50 高考升学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坚持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免笔试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

以上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http://gs.cyscc.org.cn/)为准。

(二)笔试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者(获奖证书分别由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及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加盖公章)。

(2)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并对该学科具有浓厚兴趣及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三、招生计划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20名。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类),所选报专业(类)须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相关。

同时,上海、浙江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江苏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及选测科目的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的要求。各专业(类)招生计划、笔试科目、享受优录政策类型详见附件。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4月4日18时止,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③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⑤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保证其真实性。其中材料①、②、③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⑤须本人亲笔书写;申请材料③、④、⑤请在报名系统的附加材料中上传。

考生所在中学校长(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统称推荐者)均可实名推荐,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推荐者按报名系统要求自行上传。以笔试类申请条件第2条申请报考者必须提供中学校长及对应学科特长领域专家个人的推荐材料各一份。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清晰可读。所有申请材料、推荐材料均无需寄送。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初审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结合考生所报考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6月10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分专业(类)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无笔试要求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6月10日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6月11日进行面试,可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有笔试要求的考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无笔试要求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两类考生分专业(类)分开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3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专业(类)对应的优录政策。

6、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将于6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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