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要求,今年不组织高职(专科)院校统一补录,增加一次高职(专科)征集志愿。为使部分高职(专科)院校更好地完成招生计划,决定于8月底相对集中组织省属院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进行调剂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录取的时间
我省今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调剂录取时间为8月28-31日(星期四至星期天)。其他时间不办理录取手续。
二、调剂录取的资格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以原始计划加超录计划总数(即执行计划)为计算标准。新生录取数超过执行计划的院校不具备调剂录取资格,仅允许在投档线上退一名补投一名。未完成执行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参加调剂录取,在调剂录取期间,由院校凭考生准考证原件办理调剂录取手续。
2.只有“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才具有调剂录取资格。
3.由院校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
三、调剂录取分数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调剂时,严格执行高职(专科)院校批量投档(原填及征集志愿)最低分数线。
2.部分按政策降分院校,调剂录取时执行按政策降分投档线;农林水地矿油六类公办院校最低投档线为文史类170分、理工类170分;民办高职(专科)层次院校,最低投档线为文史类140分、理工类140分;个别艺术类高职院校文化最低投档线110分。
四、调剂录取程序
1.凡高职(专科)院校确认不报到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程序先行办理退档手续,填写调剂录取生源投档单(样表附后)。
2.审核准考证原件。高职(专科)院校携拟录考生名单到普招处,由专人逐一查验考生准考证原件并作出标识,签署意见。凡不提供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核对招生计划。高职(专科)院校携拟录考生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核对当前执行计划剩余数并签署意见。
4.审批。高职(专科)院校将签署了计划意见和准考证审核意见的调剂录取考生名单呈院长审批。
5.投档。信息处凭院长审批的名单投档。
五、其他事项
1.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严格控制按志愿录取的考生退档,严禁随意换录。
2.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于9月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