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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

更新:2023-09-15 06:30:40 高考升学网

一、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费标准如下:环境设计专业10000元/年、工商管理专业5050元/年、市场营销专业505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5050元/年、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5050元/年、商务英语专业5710元/年等,具体完整学费设置见下文。

国际专业代码专业目录代码所属学院专业名称学费标准(元/学年)
1305031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设计10000
1305022视觉传达设计10000
1305043产品设计10000
1202014管理学院工商管理5050
1202065人力资源管理5050
1202026市场营销5050
1202037会计学5050
1203018经贸学院农林经济管理5050
204019国际经济与贸易5050
2030410投资学5050
12090311会展经济与管理5050
5020112外国语学院英语5710
5026213商务英语5710
5020714日语5710
12040215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行政管理5050
3030216社会工作5050
9050217园艺园林学院园林4570
8280218城乡建设学院城乡规划5710
8270119轻工食品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班)31000
8060120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31000
8100121城乡建设学院土木工程 (国际班)31000
7030222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5710
8130123化学工程与工艺5710
804072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5710
8040325材料化学5710
8270126轻工食品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5710
8270227食品质量与安全5710
8300128生物工程5710
8170229包装工程5710
9010230园艺园林学院园艺4570
9050231园林4570
9070167草业科学4570
71038农业与生物学院生物科学类5710
9010132农学4570
9010333植物保护4570
9010534种子科学与工程4570
8280235城乡建设学院城乡规划5710
8100136土木工程5710
8100337给排水科学与工程5710
9030139动物科技学院动物科学4570
9060140水产养殖学4570
9040168动物医学4570
8020441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5710
802026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5710
8050142能源与动力工程5710
807014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5710
809014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710
12010245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050
8070365通信工程5710
8090566物联网工程5710
8090369网络工程5710
8250246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5710
8250347环境科学5710
8250648资源环境科学5710
7120149计算科学学院统计学5710
7010250信息与计算科学5710
8080151自动化学院自动化5710
806015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710
12020453管理学院财务管理5050
12020154工商管理5050
12020655人力资源管理5050
12020256市场营销5050
12020357会计学5050
12030158经贸学院农林经济管理5050
2040159国际经济与贸易5050
2030460投资学5050
12090361会展经济与管理5050
12040262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行政管理5050
3030263社会工作5050

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新路38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位置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份投档规则出档后,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我校美术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如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50%,术科统考成绩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国际班,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我校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3+2本硕连读或3+1学士双学位国际班,前3学年每学年向我校额外缴纳2.5万元的语言及通识课程培训费,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 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奖励,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2. 仲明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人数以及资助标准以仲明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分配的名额和公布的信息为准。

3. 农科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园林等农科专业学生。

4. 国际班英语学习奖学金。为进一步调动国际班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设立了国际班英语竞赛奖学金、雅思考试奖学金、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

5. 学校园艺园林学院设立“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艺优秀奖学金”、“茏腾园林奖学金”、“白云园建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轻工食品学院设立“吴志勇助学金”、“名花奖助学金”、“康铭明辉奖助学金”和“食品校友基金”等奖助学金,管理学院设立“核生奖助学金”和“中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设立“蓝锋奖学金”,农业与生物学院设立“禅农科技新生奖学金”、“广卉科泽农业创新奖学金”、“嘉美好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嘉美好奖助学金”及“广臻设计/广腾宏工程助学金”;机电工程学院设立“元泓星辰奖教奖学金”、“利人精英奖学金”、“亿菱创新创业奖学金”,化学化工学院设立“兴腾科奖学金、兴腾科助学金、兴腾科技能竞赛奖励金”、“云超奖学金、云超助学金、云超技能竞赛奖励金”、“丽亨奖学金、丽亨助学金、丽亨技能竞赛奖励金”、“九冠松奖学金、九冠松助学金、九冠松技能竞赛奖励金”、“也乐科技创新基金”等奖助学金,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设立“高剑父教育奖学金”及“高剑父教育助学金”。

6.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本资助项目主要用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减免学费、报销来校路费以及提供其他资助。

1.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 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hk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ku.edu.cn/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尹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9003286,020-89003950

电子邮箱:zhkujwgz@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授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简介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农学、工学和管理学学科为优势,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和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大学。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广州,校园集云山之神秀,汇珠水之灵气,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前身为仲恺农工学校,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近代民主革命先驱何香凝先生等提议、国民党中央为纪念廖仲恺先生爱护农工的意愿而决定创办的。学校于1927年招生,何香凝先生首任校长15年。1984年,经教育部、农牧渔业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题写校名。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为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办学,促进学校发展,1987年4月,根据国家副主席王震提议,经中共广东省委同意,成立了学校董事会,王震任名誉董事长,广东省省长叶选平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1997年,广东省省长卢瑞华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2008年,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2015年,广东省省长朱小丹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由、省部级领导以及港澳知名人士担任。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备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关心。党和叶剑英、邓小平、杨尚昆、王震先后为校园内的廖仲恺何香凝纪念馆、廖仲恺铜像、何香凝汉白玉塑像和廖仲恺纪念碑题字。杨尚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承志、何鲁丽、周铁农,全国政协副主席廖晖、霍英东、马万祺等多次亲临学校视察指导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一贯关心、支持学校建设,有力地推动着学校健康快速发展。海内外各界人士深怀对廖仲恺、何香凝及其开创事业的崇敬和景仰,不断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大力支持,霍英东、马万祺、何厚铧、崔世安、曾宪梓、何鸿燊、杨钊、刘宇新等一批港澳社会名流为学校捐款兴建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教学楼等,添置教学科研和医疗卫生设备,设立奖教奖学金,为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不遗余力。

以上数据来源于:http://zsb.zh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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